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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1日,《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》(简称《措施》)正式印发。
据悉,《措施》从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、拓展外贸新业态、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、保障仓储设施供给、金融支持等方面,针对性提出10条具体举措,充分激发物流供应链企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融通支撑作用,进一步增强深圳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能力,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。
其中提出,引导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大宗商品、消费品等领域进口业务,加快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、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,深入推进“内外贸、产供销、上下游”一体化发展。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,结合行业特征,在规划和用地方面对企业仓储物流需求给予合理保障。鼓励企业向上向下深度融入制造和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,拓展贸易、投资、金融、人才、资讯和物流等综合服务能力。
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,《措施》提出,依托中国(深圳)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,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,通过数据交叉互验,为金融机构对物流供应链企业尽调、贷中核验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撑;支持金融机构通过“监管沙盒”模式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;推动中国信保拓展物流供应链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,协调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利用进口预付款保单开展融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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